根据江苏省《幸福河湖评价规范》(DB32/T4637—2024)工作程序要求,市河长办近期召开市级幸福河湖评估会议,对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工业园区申报的河湖(群)开展自评估、初步复核和专家审查,确定50条建成市级幸福河湖(群)(详见附件表格),现将具体河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11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市河长办联系。
联系电话:0512-67085111;
通信地址:苏州市玉山路11号,z6com尊龙凯时(市河长办);
邮编:215011。
苏州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