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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市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时间:2016-08-05 14:00 来源:z6com尊龙凯时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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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市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市水利水务(以下简称水利)系统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市提出的目标任务,以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和法治机关建设为目标,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为重点,实现依法治水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为当好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坚实有力的水利法治保障。
一、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加快水行政职能转变。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加强事中事后水行政监管。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责任,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调研。围绕加强河湖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推进民生水利等要求,积极做好水利立法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市级年内完成《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苏州市供水办法》立法后评估调研。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合法性审查精细化、建议审查实效化、第三方评价评估经常化,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联动衔接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提升实质性审查能力和质量。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执行《苏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积极探索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6.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检查。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并适时作出通报。
三、推进依法公正文明执法

7.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整体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改革,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整合执法职能,下移执法重心,全面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

8.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认真执行《水利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试行)》,规范开展移送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严格的水事案件移送程序,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涉嫌犯罪案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方式,及时移送,及时备案。
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10.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河湖管理、水土保持等专项执法活动。落实执法巡查制度,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制度。
四、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
11.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
12.强化内部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
13.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落实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健全与执法执纪和巡视部门信息交流、线索移送及反馈等长效机制,推进网上审理。
14.完善社会监督。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传统媒体监督作用,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和处置。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5.加强行政复议。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探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完善行政复议会审、听证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16.化解社会矛盾。组织开展行政区域边界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
17.改革信访工作。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打通群众逐级上访渠道,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继续做好“寒山闻钟”、“12345”平台服务工作,强化“苏州水务”微信公众号在服务民众上的作用。
六、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18.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发挥“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的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集体学法制度,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能不能遵守纪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年度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
19.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探索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七、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将法治水利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同落实,提高法治水利考核在水利现代化考核中的分值比重,把考核情况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21.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和人员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配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专门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
22.落实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法治水利建设报告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水利建设情况。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7年2月5日前上报。
23.丰富法治文化。全面启动“七五”水利普法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水利部门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围绕防洪供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进一步确立传播创新的理念,发挥政府网站、普法网以及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体功能,营造依法治水的良好氛围。
2016年苏州市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市水利水务(以下简称水利)系统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市提出的目标任务,以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和法治机关建设为目标,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为重点,实现依法治水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为当好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坚实有力的水利法治保障。
一、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加快水行政职能转变。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加强事中事后水行政监管。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责任,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调研。围绕加强河湖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推进民生水利等要求,积极做好水利立法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市级年内完成《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苏州市供水办法》立法后评估调研。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合法性审查精细化、建议审查实效化、第三方评价评估经常化,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联动衔接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提升实质性审查能力和质量。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执行《苏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积极探索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6.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检查。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并适时作出通报。
三、推进依法公正文明执法

7.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整体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改革,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整合执法职能,下移执法重心,全面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

8.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认真执行《水利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试行)》,规范开展移送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严格的水事案件移送程序,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涉嫌犯罪案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方式,及时移送,及时备案。
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10.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河湖管理、水土保持等专项执法活动。落实执法巡查制度,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制度。
四、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
11.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
12.强化内部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
13.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落实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健全与执法执纪和巡视部门信息交流、线索移送及反馈等长效机制,推进网上审理。
14.完善社会监督。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传统媒体监督作用,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和处置。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5.加强行政复议。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探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完善行政复议会审、听证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16.化解社会矛盾。组织开展行政区域边界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
17.改革信访工作。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打通群众逐级上访渠道,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继续做好“寒山闻钟”、“12345”平台服务工作,强化“苏州水务”微信公众号在服务民众上的作用。
六、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18.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发挥“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的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集体学法制度,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能不能遵守纪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年度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
19.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探索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七、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将法治水利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同落实,提高法治水利考核在水利现代化考核中的分值比重,把考核情况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21.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和人员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配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专门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
22.落实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法治水利建设报告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水利建设情况。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7年2月5日前上报。
23.丰富法治文化。全面启动“七五”水利普法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水利部门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围绕防洪供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进一步确立传播创新的理念,发挥政府网站、普法网以及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体功能,营造依法治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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