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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护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8-08-09 17:03 来源:z6com尊龙凯时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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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河长办:

  根据苏州市河(湖)长制实施方案,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河湖治理,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河湖管护的要求,实现社会引导全民共参与的目标,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意识,推动河湖管护取得长效,就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护,制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形式

  结合河湖所在地域、水域特点,设立河湖管护 “志愿者队伍”、“社会团体”、“民间河长”三种形式。组织发动社会群众和社会团体开展志愿服务行动,为实现河长制工作目标共同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一)志愿者队伍

  引导动员广大在校学生、退休人员、沿河居民等积极参与河湖管护,通过建立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参与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社会团体

  积极动员各企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民间机构等社会团体,参与河湖管护工作。

  (三)民间河长

  通过设立“巾帼河长”、“企业河长”、“乡贤河长”等形式的民间河长,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河长制工作,为保护河湖贡献力量。

  二、数量标准

  (一)志愿者队伍

  每个市、区建成不少于2支志愿者队伍,每个镇(街道)建成不少于1支志愿者队伍。

  (二)社会团体

  每个市、区发展不少于2个社会团体,由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民间机构组成,创新推进治水护河示范引领工作。

  (三)民间河长

  34条市级重点河湖沿线每个镇(街道)不少于2名民间河长,县级河湖沿线每个镇(街道)不少于1名民间河长。

  三、聘任要求

  (一)志愿者队伍、社会团体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2、能够为河道管护开展具体工作

  3、无破坏水环境行为

  (二)民间河长

  1、熟悉河道,口碑好、威信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2、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河湖管理知识;

  3、实行就近就地原则,位于河道附近。

  四、聘任流程

  “志愿者队伍”、“社会团体”、“民间河长”的聘任,按照自愿报名原则,有时间、有精力且符合条件的热心人士及团体都可以报名, 聘任流程如下:

  (一)宣传动员:县镇级河长办要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动员,鼓励党团员、各方志愿者、社会热心人士及团体参加。

  (二)公开报名:以县镇级河长办为单位接受报名,并根据聘任要求进行筛选、审定。

  (三)组织聘任:按照审定意见,确定“志愿者队伍”、“社会团体”、“民间河长”名单,颁发聘任书。

  五、工作职责

  (一)志愿者队伍

  1、宣传河长制理念,向周边群众介绍治水措施与成果,传播营造河长制氛围。

  2、劝导城乡居民不向河湖乱扔垃圾、乱排废水、乱搭乱建,增强爱护河湖水环境意识。

  (二)社会团体

  1、带头遵守治水护水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作出表率,鼓励有能力的团体出资参与河道治理工作。

  2、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引领更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爱水、节水、惜水,为建设低能耗社会贡献力量。

  (三)民间河长

  1、对河道进行巡查、监督周边企业污染排放,发现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违章及偷排偷倒等问题及时上报。

  2、发挥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在政府相关措施、项目实施前给予合理化建议,符合当地群众的意愿。

  3、及时向镇(街道)、党政河长反馈周边群众对于治水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

  六、工作保障

  为保证社会力量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提高专业化水平,县镇级河长办应给予相关工作保障,具体为:

  (一)志愿者队伍、社会团体

  1、县、镇级河长办协调提供相关场地场所开展活动,提供开展活动所需宣传资料等。

  2、县、镇级河长办负责落实业务培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讲座,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

  (二)民间河长

  1、县、镇级河长办负责落实业务培训,参观水环境治理样板工程,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2、县、镇级河长办对上报的问题督促主体责任单位给予回应,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3、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配合工作,不得故意阻挠妨碍“民间河长”工作,打击和变相打压“民间河长”开展工作。

  七、奖惩机制

  (一)做好推优表彰。通过基层推荐,市河长办每年表彰百名优秀“民间河长”、十支优秀“志愿者队伍”、五家优秀“社会团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河湖管护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做好退出机制。对于已经聘任的“志愿者队伍”、“社会团体”、“民间河长”,如果发现存在破坏水环境等不适合继续聘任行为的,及时执行清退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规范资料管理。各市、区河长办要加强社会力量引导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及时做好相关流程台账资料。

  (二)积极组织开展。各市、区河长办请按要求开展社会力量助力河长制相关活动,每月填报《社会力量参与河(湖)长制开展活动统计表》,并于每年度12月底前将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市河长办。

  附件:社会力量参与河(湖)长制开展活动统计表

苏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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